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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

编辑日期:2023-08-09 11:07:23 作者:

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

  规范管理的通知

  各市工作站、省爱国拥军促进会老兵应急救援队:

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,根据《关于取消全省性和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》等法规政策,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制定了分支机构管理办法,相关内容通知如下,望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
  第一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需按照促进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。设立时需履行民主程序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备案。促进会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。

  第二条 促进会分支机构是促进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开设银行账户,不得另行制定章程,分支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促进会财务统一核算、管理,不得计入其他单位、组织或者个人账户。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或以其他名义变相设立分支机构。促进会不得为分支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。

  第三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负责人,应由促进会内部酝酿相关人选后,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确定,并及时履行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手续。

  第四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公开招募志愿者,需为志愿者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档案,以记录志愿者个人资料、专业技能、审核意见、出勤记录等信息。分支机构每半年一次向促进会汇总上报志愿者名册。

  第五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名称前须冠以安徽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名称,开展活动、宣传报道等须使用全称。

  第六条  未经促进会授权或者批准,分支机构不得以促进会名义开展活动,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,不得发展会员、收取会费、接受捐赠等。

  第七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或执行任务前须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、审核手续。活动(任务)方案需经促进会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  活动(任务)方案应包括计划、目标、人员、范围、期限和经费等。指派任务时要考虑人员和物资配备情况,确保任务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及效果。

  第八条  促进会有协助应急救援职能的分支机构须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。包括事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,事中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,事后的经验总结和成效巩固等。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,强化安全意识,提高应变能力。

  第九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每月末向促进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,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和沟通渠道畅通。

  第十条  促进会分支机构须接受促进会的监督检查,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,确保分支机构始终按照规定和要求安全有序运行。

  第十一条  本办法由促进会综合部负责解释。

  安徽省爱国拥军促进会

  2023年8月7日

 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(2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