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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该类人员待遇保障,中央军委发文!

编辑日期:2023-10-10 16:31:39 作者:

  中央军委日前印发《军队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》,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

  《规定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,积极适应新的文职人员制度重塑重构特点要求,依据新修订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和国家、军队有关政策规定,对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作出系统规范。

  《规定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推动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制度体系化建设、提高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法治化水平、促进文职人员队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

  《规定》是文职人员待遇保障的基本依据,共设10章55条,按照“综合集成、系统规范”的思路,对文职人员现行工资、住房、医疗等待遇保障政策进行整合。

  同时,根据文职人员新的身份定位,注重加强系统化制度设计,着力构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、与军事职业特点相吻合,体现“优才优待、优绩优奖”激励导向的待遇保障制度体系。

  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,官方记者问答中涉及到福利待遇的相关问题如下:

  工资薪酬

  在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基础上,明确在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实行绩效工资,将薪酬与个人的能力、业绩、贡献挂钩。

  住房保障

  按照社会保障为主、军队保障为辅的原则,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、货币化保障政策,享受住房公积金、住房补贴等待遇,在租住或者购买地方保障性住房时享受优先政策,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。

  福利待遇

  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基础上,健全完善补充医疗保障政策,统筹解决好在职和退休后医疗待遇问题。

  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履职需要,明确文职人员按照军队规定享受探亲休假、交通补助、看望慰问、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。

  落户办理

  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,明确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户政策,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户政策。

  进有条件限制的城市落户,由驻地省军区系统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关落户办法。

  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,明确文职人员进北京市落户实行定额指标控制和积分排序办法,向高层次高职级高学历的优质人才和工作时间长、业绩贡献突出的成熟人才倾斜。

  人才激励

  适应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要求,对高精尖缺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灵活、具有比较优势的薪酬待遇,明确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,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薪制、协议工资、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;建立文职人员岗位重要人才投保制度,允许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。